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最新政策)-j9九游会网址


发布时间:2017-11-07 作者:医保中心 来源:机关本部 字号:[ ]

一、政策简述:

办理异地安置、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登记,以及转诊转院就医登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可办理直接结算。

二、服务对象:

   1、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并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退休人员;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半年以上并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在职人员;

   3、转诊转院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并办理转院手续的人员。

三、住院流程:

   1、异地安置、派驻外地、转诊转院人员,携带社保卡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入院,住院就医,出院时读卡结算。(联网医院必须在所登记居住地范围内

2、出院后凭收据联、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单办理二次报销结算。

四、结算规则: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参保地(天津市)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五、注意事项:

1、患者住院必须携带社保卡。   

 2、完成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同时视为跨省联网就医备案成功;转诊转院人员先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再办理联网结算备案。

  3、目前只有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才可办理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登陆网址:http://si.12333.gov.cn,点击“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查询”模块,实时在线查询接入国家平台的医疗机构信息,以确认自己选定的医院是否可以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4、参保人员办理异地结算如遇问题,可及时与武清区医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2-29360055;或与公司医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2-22163629/29362071。无法当场直接结算的,仍可按原报销流程,先行垫付医疗费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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