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资管理经办指南-j9九游会网址


发布时间:2016-11-01 作者:医保中心 来源:网络摘抄 字号:[ ]

一、哪些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有个人账户?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两种模式:一是统账结合模式,由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1%缴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二是大病统筹模式,主要是部分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中,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单位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照8%的比例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和大病统筹模式参保,两者在看病就医报销待遇上是完全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可以从社保卡取现。

二、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标准是多少?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月标准为:在职职工为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基数的2%)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45周岁以下职工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的0.8%、45岁周以上职工为1.2%);退休人员为70周岁以下40元/月、70周岁以上50元/月、建国前老工人60元/月。

例如,某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3000元,其所在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为3500元。如果该职工是45周岁以下人员,其每月个人账户金额是:个人缴费部分(3000×2%=60) 单位缴费的一部分(3500×0.8%=28)=88元;如果是45周岁以上人员,其每月个人账户金额:个人缴费部分(3000×2%=60) 单位缴费的一部分(3500×1.2%=42)=102元。

三、参保人员每月能够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统账结合模式每月正常缴费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及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按规定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月可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为其本人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补缴医疗保险费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异地安置人员为个人账户全部金额。

四、参保人员如何提取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行注资管理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的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社保卡卡面上标注有发卡银行名称)的本市银行网点提取个人账户。如果个人账户不提取,将按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开户行提取个人账户不收手续费,但如果是跨地区或跨行提取,可能因不同银行的相关规定产生手续费用。

五、提取医保个人账户是否必须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

为保障参保人员账户资金安全,只有在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状态下,社保经办机构才能向账户注资。对于尚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的参保人员,请本人尽快持社保卡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社保卡发卡银行在本市的银行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行动不便等特殊人员可拨打发卡银行的全国客服电话咨询激活手续等相关事宜。社保卡丢失的,应及时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并按要求进行补卡(详情可拨打人力社保咨询热线12333)。

六、什么时间能提取社保卡金融账户余额?

划入社保卡金融账户的金额到账日期为每月28日。对于社保卡未激活的,社保中心将应划入金额作记账处理,不间断计息,参保人员可于激活次月到账后提取。

七、对退休后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能否划入到本人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专用账户?

为方便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取个人账户金额,社保经办机构将异地安置人员当月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划入社保卡金融账户。对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社保卡未激活的,划入本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专用账户。

八、对在外地参加职工医保并转入我市的参保人员,其随同转入个人账户能否提取?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职工医保关系,其转入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记账管理,本人是不能自行提取的。但对于在本市未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无法实行个人账户记账管理的人员,其转入的个人账户金额可全部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

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除可提取的注资部分以外,其余记账管理部分还能不能在看病就医时使用?

对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除按规定实行注资管理部分可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外,其余部分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仍可在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时,用于支付医保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十、参保人员今年10月份以前的个人账户能否提取?

个人账户取现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此之前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能提取,但可在看病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时,用于支付医保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十一、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账管理部分,什么情况下能够一次性提取?

以下两种情况,参保人员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记账部分的(含今年10月份以前的历年个人账户)余额:一是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经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记账余额,并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是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包括死亡、出国定居等,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提取。

十二、住院医疗费超5万元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所需要什么材料及程序?

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参保人员携带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社保分中心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记账余额。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授权书。参保人员申请提取时限不能晚于次年6月底。

十三、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社保卡,避免遗失或转借他人。按照本市医保规定,社保卡严禁借出、借入和非法倒卖,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责。参保人员发生违规骗保行为的,将依法追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依情节暂停其刷卡就医结算1至12个月。

参保人员不要将社保卡金融账户密码告诉他人,以免发生个人账户被盗和财产损失。

十四、社保卡协议银行有哪几家?

序号

名称

客服电话

1

中国银行

95566

2

天津银行

960296

3

建设银行

95533

4

邮储银行

95580

5

农业银行

95599

6

农商银行

96155

7

工商银行

95588

8

中信银行

95558

9

光大银行

95595

10

民生银行

95568

11

招商银行

95555

12

浦发银行

95528

13

渤海银行

95541

十五、各区社保分中心联系电话

序号

名称

咨询电话

1

和平分中心

27825003

2

河东分中心

24237629

3

河西分中心

88271220

4

南开分中心

27686925

5

河北分中心

26292934

6

红桥分中心

86520332

7

东丽分中心

24967594

8

西青分中心

27393099

9

津南分中心

28391766

10

北辰分中心

26393702

11

塘沽分中心

25863767

12

汉沽分中心

67132681

13

大港分中心

25994704

14

开发区分中心

66370790

15

保税区分中心

84906499

16

高新区分中心

83717220

17

武清分中心

29393770

18

宝坻分中心

29998820

19

静海分中心

28941931

20

蓟县分中心

22772003

21

宁河分中心

6911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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