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j9九游会网址


发布时间:2012-09-27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工会法》和《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实际,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公司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及其他形式,组织员工参与公司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 员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员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工会委员会是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员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员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 公司及分公司都必须坚持和完善以员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员工代表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五条 员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维护国家、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支持经营者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督会依法行使职权,教育员工遵守公司章程,保护、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员工爱岗敬业,为公司的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 职权与任务

  第七条 员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在每年一次的员工代表大会上,听取并讨论总经理关于j9国际站官网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员工培训计划、基本建设(包括承包)方案、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方案、自有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大宗物资采购、公司承付各项重大费用支出等情况和公司改组改制、产权变更(包括兼并、联合、拍卖、出售、破产)等重大事项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公司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员工下岗分流再就业等涉及员工利益重大事项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讨论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及其续订、变更、解除等事宜。讨论通过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定期听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议决定公积金和福利费使用方案、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有关员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审查监督公司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办理补充保险的情况。
 
  (四)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坚持至少每年评议一次公司领导人员的制度,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定期听取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定期听取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听取公司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情况的报告,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第八条 员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协同党政部门抓好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员工进行思想、纪律、职业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
 
  (二)围绕全面推进建设效益型企业这一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支持公司大力推进机制转换,促进公司快速协调发展;
 
  (三)密切关系广大员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加强对员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整体素质;
 
  (五)动员员工贯彻执行公司内的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员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全体公司员工(含外来务工),均可当选为员工代表。员工代表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工作积极努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关心公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条 员工代表,以基层单位班组、部门科室为单位由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员工代表的人数为单位员工总数的8%左右。员工代表团(组)以基层单位为单位组建,推选团(组)长一人,由各基层单位公司经理担任;副团(组)长一人,由基层工会主席担任。员工代表组承担单位的民主管理任务。
 
  第十一条 员工代表由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方面的员工构成,中层以上领导人不得超过员工代表总数的20%;女员工、青年员工应占一定的比例。
 
  未被选为员工代表的公司机关和基层的有关人员,可列席员工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员工代表的任期、替补、撤换。员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因各种原因造成原选举单位员工代表缺席,应及时向公司工会报告,并按民主程序补选,报公司工会备案。员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员工负责,选举单位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不称职和不能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员工代表。撤换员工代表时,需事先向公司工会报告,补选要按相应的代表结构类型和选举程序进行并报告公司工会。
 
  第十三条 员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内部调动),其代表资格失效,原单位可按缺额部分补选员工代表;员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公司内调动,其代表资格及委员身份不变。
 
  第十四条 员工代表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向团(组)长请假,由团(组)长向员工代表主席团报告。代表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取消其代表资格,由所在单位补选缺额。
 
  第十五条 员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员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员工代表按照规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因参加员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六条 员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理论水平、技术水平;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员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员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员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换届召开员工代表大会时,应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员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11—20人组成,候选人由员工或员工代表在反复酝酿、推荐的基础上,在员工代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为15%),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员工代表。员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九条 员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员工代表出席。如不能如期召开,则应事先征得员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同意,并报上级备案。遇有重大问题,经员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三分之一以上员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员工代表大会团(组)长会议;员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有效;员工代表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不经员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员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负责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条 员工代表大会根据公司的中心工作和员工迫切关心的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围绕议题,进行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作好大会要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员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要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员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员工代表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员工代表大会设生产经营、规章制度、评议干部、提案审查和劳动争议调解等经常性和临时性的专门小组,专门小组人选一般在员工代表中提名产生。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工会应代表和组织员工与公司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也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标准条件进行专项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即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 集体合同草案及其续签、变更、解除等事宜,须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为有效,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至少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第五章 员工代表大会与党委的关系

  第二十五条 员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政治、思想领导。员工代表大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应事先提请党委讨论,征求党委的意见,取得党委的指导和支持。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包括:
 
  (一) 召开员工代表大会的方案;
 
  (二) 准备提请员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报告和议题;
 
  (三) 员工代表大会的重大活动安排;
 
  (四) 日常监督检查遇到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党委应把员工代表大会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指导;教育党员和干部积极参加员工代表大会活动,模范执行员工代表大会决议;支持和引导员工代表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协调员工代表大会和行政的关系,保障员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和支持工会完成员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七条 员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及时提出关于大会的议题和议程的初步意见、及时提出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及时提出关于大会主席团及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的初步意见等工作,向同级党委及时请示和报告。

第六章 员工代表大会与总经理的关系

  第二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尊重员工的民主权利,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施,并教育各级干部保证员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一)一般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作一次报告,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重大决策提交员工代表大会讨论。
 
  (二)贯彻员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接受员工代表大会的咨询、检查、监督。
 
  (三)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员工代表大会的提案进行整改、落实,并向大会作出书面报告。
 
  (四)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支持员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员工代表大会与总经理在重大问题上认识不一致时,应反复协商。不能统一认识时,由党委调解。
 
第七章 员工代表大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员工代表(称员工董事、员工监事)。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的1/3。
 
  第三十一条 员工董事、员工监事经员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员工代表大会负责,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员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公司工会主席应作为员工董事、员工监事候选人,经民主选举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党组织专职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员工董事、员工监事。
 
  第三十三条 员工董事、员工监事实行替补制,因故缺员时,应及时经员工代表大会补选。
 
第八章 员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三十四条 公司工会是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员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做好员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二)遇有重要情况,按照员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的意见,召集员工代表或员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三)检查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大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四)对员工代表进行培训,提高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五)接受和处理员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员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员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五条 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委员会和公司工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在组织上可结合为一体。
 
  第三十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的任期一致,每届三年。换届时,员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合并召开。
 
  第三十七条 公司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基层员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九章 基层单位员工代表或员工大会
 
  第三十八条 基层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可按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召开员工代表或员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三十九条 基层召开员工代表或员工大会,由基层工会委员会主持。传达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精神,听取和审议基层经理(所长)的工作报告和经营管理、工资分配、安全生产、奖金分配、劳保福利发放及有关重大事项决策。
 
  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对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第四十条 公司级员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般应是基层单位的员工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十一条 基层员工代表产生,以机(班)组、科室为单位由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员工代表的人数为单位员工总数的20%左右。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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